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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火管灭火系统设计注意事项

来源:气灭系统网  发布时间:2018-12-14 14:54:02

探火管灭火系统设计目前没有国标,有些省份制定了地标(尽量不采用),有行业标准《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 345:2013(建议采用)。

探火管灭火装置分七氟丙烷探火管灭火装置、二氧化碳探火管灭火装置和干粉探火管灭火装置(很少见,尽量不采用),设计前应先确定采用那种探火管灭火装置。

探火管灭火装置是针对房间中的机柜、配电柜等小空间进行独立保护,并不是针对整个房间进行保护。

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体积

《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 345:2013第3.1.4条规定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接式七氟丙烷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大单体容积不应大于6m;直接式二氧化碳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大单体容积不应大于3m。

2 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大单体容积不应大于60m。

3 防护区应有实际的底面,且不能关闭的开口面积不应大于总内表面积的1%。

4 除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GB 50347的规定。

注意防护区的体积限制,还需要根据产品型号,判断是否可以采用。如6m的配电柜,如果采用直接是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按规范计算,其七氟丙烷灭火剂的设计用量不小于4.3公斤,则不能选用3kg的七氟丙烷探火管灭火装置。

用量计算

3.1.5 全淹没灭火工程设计应按现行--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的规定实行。

也就是说,七氟丙烷探火管灭火装置的用量计算,应采用《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中的方法;二氧化碳探火管灭火装置的用量计算,应采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中的计算方法;干粉探火管灭火装置的用量计算《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

按规范,探火管灭火装置可以用于局部应用系统,采用《 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CECS 345 :2013中的局部用用系统的公式计算,用的比较少,公式也不复杂,不做特殊说明。

探火管灭火装置的保护数量

3.1.8 1套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不宜大于6个;1个防护区设置的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不应超过4 套,并应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

根据规范,一套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对象不宜大于6个,做设计时,需注意每个被保护对象体积不要超规范要求。

1个防护区设置的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不应超过4 套,对于较大的保护对象,可以采用多套(不超过4套)间接式共同保护(类似多套柜式七氟丙烷保护一个防护区),但注意规范被保护对象体积不超过60立方米的规定。

探火管布置

3.1.10 探火管宜布置在保护对象的正上方,且距离不应大于 600mm。当探火管布置在保护对象的侧方或下方时,其距离不应大于160mm。探火管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其外径的15倍,探火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3. 1.11 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的探火管-大长度应按注册数据取值,注册方法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实行。

布置探火管时,注意按规范要求,设置探火管与探火管的距离,探火管与被保护对象的距离,探火管转弯的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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