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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溶胶灭火系统设计及安装说明

来源:气灭系统网  发布时间:2019-06-21 14:40:01

气溶胶灭火系统设计及安装说明

一、设计依据

1、  GB 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  GB 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  GB 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气溶胶灭火系统设计及安装说明

二、设计条件

本工程对防护区:3个变电室进行气体灭火深化设计,

并且在这些使用气体灭火的防护区使用S型气溶胶灭火系统。

三、系统设计方案

1、  系统构成:本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装置(S型气溶胶)等组成。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气体灭火控制器、声光报警器、放气指示灯、紧急启停按钮及系统布线组成。

1.2、        灭火装置(S型气溶胶)由气溶胶发生剂、发生器、冷却装置(剂)、反馈元件、壳体等组成。

2、  设计原理

本系统具有自动、手动两张控制方式。保护区均设二路独立探测回路,当--路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时,发出警报(警铃报警),指示火灾发生的部位,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当第二路探测器亦发生火灾信号后,自动灭火控制器开始进入延时阶段(0~30s可调),声光报警器报警和联动设备动作(关闭通风空调,防火卷帘门等),此阶段用于疏散人员。延时过后,向保护区的灭火装置发出灭火指令,启动阀打开,然后向保护区喷放气溶胶灭火剂,同时报警控制器接收灭火装置的反馈信号,喷放指示灯亮,当报警控制器处于手动状态,由值班人员确认火警后,按下报警控制面板上的应急启动按钮或保护区门口处的紧急启停按钮,即可启动系统喷放气溶胶灭火剂。

四、本系统具备的基本功能

1、  保护区域内具有独立的火灾自动探测、自动报警、灭火控制及气体灭火功能。

2、  具有系统自动、手动两张启动方式。

3、  在自动方式下,系统具备在两只不同类型火灾探测器复合动作的情况下,自动释放S型气溶胶气体灭火的功能。在开始释放气体前,具有0~30秒可调的延时功能,同时在保护区内外可发出声光报警,已通知人员疏散撤离。

4、  在手动启动方式下,人员可在保护区外,利用启动按钮启动气溶胶灭火设备,气体释放前同样具有延时声光报警功能。(这种手动启动方式在自动状态下同时有效)。

5、  采用自动方式启动了气体灭火装置时,在开始释放前的延时阶段,可以在区域外利用手动紧急停止按钮,终止系统的进一步动作。

6、  无论在手动或自动状态下,任一探测器的动作都会引起有效的报警。

7、  在本系统发出火灾报警和启动灭火设备时,火灾报警及联动灭火控制器应向消控中心的集中报警控制器给出反馈信号。

五、本系统对气体保护区的要求

1、  气体保护区应实行完全的防火分隔,围护结构(包括门窗的玻璃)应满足耐火极限不小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小于0.25h,耐压强度不小于1200Pa的要求。

2、  保护区的门应为向外开的防火门,并安装自动闭门器,以保证在气体喷放时能够处于关闭状态。但亦应保证各门在任何状态下,都可以从内部打开。

3、  保护区影响气体灭火效果的各种设备都应能保证在喷放气体时联动停止或关闭。

4、  保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置灭火系统防护标志和气体喷饭指示灯。

六、安装依据

1、  本系统设计图纸

2、  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  GB50166-200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经消防主管部门认可的设计和施工图施工及验收

4、  现场实际情况

七、气溶胶灭火装置的安装施工要求

1、气溶胶灭火装置的喷口正前1.0m内,装置的背面、侧面、顶面0.2m内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具等。

2、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的喷口宜高于防护区地面2.0m。

3、灭火装置严禁擅自拆卸,安装后不允许移动。

4、多台连接方式:串联。联动性能:自动、手动启动正常,多台联动,喷放时间差小于5秒

八、灭火接口

a、与非消防电源系统的接口

当火灾被两个探测信号确认后,应切断与防护区有关的非消防电源,切断方式有两种:

1、通过灭火控制盘直接切断;

2、通过消控中心FAS系统接收区域火警信号后经控制模块直接切断,非消防电源配电箱总开关应设220V脱扣器。

b、与FAS系统的接口

每个防护区控制盘向消控中心FAS系统发送火灾预报警信号(一级报警)、火灾确认信号(二级报警信号)、气体释放信号、系统故障信号。接口方式:控制盘以干节点或24V形式提供以上信号。消控中心FAS系统通过模块接收该信号。

c、与通风和空调系统的接口

当火灾被两个探测信号确认后,应将防护区的防火阀关闭。

关闭有两种方式:

1、通过灭火控制盘直接关闭;

2、通过消控中心FAS系统接收区域火警信号后经控制模块直接关闭。

d、灭火控制盘的供电要求

对灭火控制盘需提供220V、50HZ、2A的消防电源。

九、系统操作方式

S型气溶胶灭火系统的控制,要求同时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两种控制方式。

动作程序如下:

a)自动操作方式

控制系统处于自动工作状态时,系统自动完成火灾探测、报警、联动控制及灭火整个过程。

--步:防护区的单一探测回路探测到火灾信号后,控制盘启动设在该保护区域内的警铃,同时向FAS系统提供火灾预报警信号。

第二步:同一防护区内的两个回路都探测到火灾信号后,控制盘启动设在该防护区域外的蜂鸣器及闪灯,并进入延时状态(延时时间0~30s),在延时过程中,控制盘输出信号至辅助电源箱,由辅助电源箱输出24VDC电源关闭防火阀。此时如发现是系统误动作,或确有火灾发生但仅使用手提式灭火器和其它移动式灭火设备即可扑灭火灾,可按下设在保护区域门外的紧急止喷按钮(必须持久按下,直至系统复位),可以使系统暂时停止释放药剂。

第三步:0~30秒延时结束时,控制盘输出有源信号至钢瓶上的电磁阀,气体通过管道进入防护区,压力开关将信号传FAS系统和控制盘(释放指示灯及压力开关回路),由控制盘启动防护区外的释放指示灯。

防护区域门外的蜂鸣器及闪灯,在灭火期间将一直工作,警告所有人员不能进入保护区域,直至确认火灾已经扑灭。

b)手动操作方式

此处所说的手动控制,按下手动启停按钮,系统将不经过延时而被直接启动,释放气溶胶灭火剂。在释放气溶胶灭火剂同时,关闭防火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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