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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和验收要求

来源:气灭系统网  发布时间:2019-06-20 16:05:04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安装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担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企业资质。

2、气体灭火系统安装现场管理应有相应的安装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及实施方案、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安装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和验收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安装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批准的安装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应齐全。

2、成套装置与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连接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应符合规定。

3、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4、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应齐全。

5、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安装作业要求。

6、设计单位已向安装单位进行了技术交底。

7、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8、防护区、保护对象及灭火剂储存容器问的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

9、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等工程建设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安装过程质量控制:

1、采用的材料及消防器材组件应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涉及抽样复验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复验。

2、安装应按批准的安装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3、各工序应按安装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问,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5、气体灭火系统安装过程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装单位人员进行。

6、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工程完工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并应合格。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体灭火系统工程验收应在安装单位白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安装单位组织安装、设计、监理等单位人员共同进行。

2、验收检测采用的计量器具应精度适宜,经法定机构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工程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安装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5、气体灭火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应在规定时问内将系统工程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现场质量管理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2、安装过程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3、隐蔽工程验收结果应全部合格。

4、资料核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5、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应全部合格。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安装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气体灭火系统工程安装过程检查记录。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相关文件、记录、资料清单等。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返工或更换消防设备,并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返修处理改变了组件外形但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使用要求,可按经批准的处理技术方案和协议文件进行验收。

3、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的消防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时,严禁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气体灭火系统应进行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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